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一、无害化处理责任无扯皮,屠宰企业承担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驻场官方兽医全程监管,确保病害肉品“零”出厂。
二、无害化处理监控无死角,区内所有屠宰企业均安装了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要求生猪屠宰关键工序、岗位必须安装摄像头,确保无害化处理“无死角”。
三、无害化处理记录无遗漏,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互相监督、环环相扣,扎实做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记录,所有记录必须双方核对、签字确认,确保数据无遗漏、真实有效。
四、无害化处理资金无截留,屠宰企业必须将病害猪损失补贴拨付给病害猪货主,并附领款单据、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进行存档,确保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无截留、无冒领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