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一食品公司生产的核桃露因为“撞脸”知名品牌“六个核桃”,被诉上法庭。日前在南阳中院的调解下,该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赔偿“六个核桃”生产厂家经济损失5万元。
蓝白主色调易拉罐包装,过耳短发女性形象代言人头像以及在罐体位置使用的“经常用脑,多喝……”的宣传用语,我市社旗一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核桃露产品因包装“撞脸”知名饮品“六个核桃”,被“六个核桃”生产商诉至南阳中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该食品公司生产的核桃露产品采用了与“六个核桃”核桃露产品极为相似产品名称及包装,其瓶身、包装箱、手提袋的包装、装潢在整体和主要部分均与“六个核桃”构成近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社旗县某食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六个核桃”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南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建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也就是常说的“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