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明确将小食杂店、小餐饮、现场制售店等“小经营店”纳入监管范围,细化监管内容。其中明确提出,食品小摊点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由于大部分生产经营条件比较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较多。另外,对“三小”的界定范围模糊,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实行许可制度、有的实行备案制度,一些“三小”游离于法律之外,对其监管存在于法无据的困难。
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除《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规范之外,不宜再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业态游离于法规规范之外的情形。《条例(草案)》中,除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经营活动外,引入了“小经营店”的概念,将所有依托固定店铺,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全部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三小”生产经营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建立了“宽进严管”制度。《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开办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食品小经营店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在15日内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小摊点应当自开办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通过网络经营食品的,应当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食品小摊点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此外,《条例(草案)》特别规定了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