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自9月28日起全面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明确2017年生产的中晚籼稻(三等,下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6元、150元,相邻等级之间每市斤等级差价0.02元。
省粮食局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中晚稻产量、预计收购量,确定全省第一批中晚稻委托收储库点314个,有效空仓容207万吨。收购期间各地新建或销售腾仓增加有效空仓的委托收储库点的,可以随时申报,及时审批、公布、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