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酒精,一样能嗨”,继“笑气”之后,近期一种名叫“咔哇”的饮料又在年轻人群体中迅速走红。公安机关检测发现,部分“咔哇”饮料含有国家一类精神管制药品“γ-羟基丁酸”。互联网时代,借助网络销售更加便利,新型饮料随意添加违法违禁成分,如何才能有效监管?记者为此深入四川、山东、贵州等地进行调查。
多地警方追踪“咔哇”饮料
近期,一款名为“咔哇”的功能饮料受到年轻人喜爱。但多地警方检测,部分“咔哇”饮料含有国家一类精神管制药品“γ-羟基丁酸”,各地监管部门正就此展开调查。
今年8月初,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名叫“咔哇潮饮”的饮料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
另据贵州省公安部门侦办发现,该省娱乐场所流行的“咔哇”饮料有两种,一种叫“shine bee咔哇潮饮”,由成都市拾藏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佛山市维尔乐饮品公司生产;另一种叫“咔哇氿”,由成都陆柒捌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维嘉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
9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案所涉成都两家公司都是“空壳”公司,成都公安正配合广州公安全力侦办案件,已经抓获部分嫌疑人。
近期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7家电商平台实时监测,却没有发现“咔哇饮料”“咔哇氿”“火星咔哇”等“咔哇”相关饮料出售。那么,涉毒“咔哇”饮料到底从何种渠道进入终端市场?
在济南从事酒吧行业的亓先生透露,这种饮料近两年时常在一些娱乐场所出现,一般是通过微商进货,“之前微信上有一些代理,他们会在朋友圈发相关广告”。
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咔哇”,仍然能找到一些售卖该饮料的销售商。其销售页面还能看到“不含酒精,一样能嗨”等广告语。记者拨通对方电话,被告知可以邮寄。
添加管制类药物涉嫌违法犯罪
一名称喝过“咔哇潮饮”的年轻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喝完感觉大脑发飘,意识有些不清醒,“当时的价格大概是10瓶六七百元左右,相比于其他饮料,这个价格还是比较贵的”。
记者采访发现,在咔哇饮料的配料表中,往往并未标注“γ-羟基丁酸”,而是标为“γ-氨基丁酸”。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咔哇”饮料瓶的外包装上,厂家宣传饮料的品名为“γ-氨基丁酸”,但经公安机关毒品实验室检验和分析,送检饮料所含成分却是“γ-羟基丁酸”,二者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性状上却相去甚远。
据专业人士介绍,γ-氨基丁酸是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物质,该物质是一种抑制性神经递质,广泛分布于动植物体内,不属于毒品性质。但γ-羟基丁酸自2005年起就被我国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
专业人士介绍,一次性摄入10毫克γ-羟基丁酸,即可引起短暂记忆力丧失及肌无力等症状,达到20-30毫克可引起快速睡眠,达到50毫克会立即导致意识丧失与昏迷。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说,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在医用、药用领域属于药品,当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被用于非医疗、科研等用途时,即属毒品。在饮料中添加一类精神药品,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生产者、销售者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添加饮料频现,专家呼吁加强市场监管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涉毒“咔哇”,近年来先后出现“阿拉伯茶”“跳跳糖”“红冰”等,也引因涉毒引起广泛关注。前不久,一种叫“笑气”的消费品曾在多地娱乐场所出现,这种一氧化二氮气体原本用于医疗麻醉和甜品加工,过量吸食会上瘾并可致人瘫痪。
寇翼告诉记者,我国对麻醉和精神药品严格管制,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但记者在一些大型网购平台搜索发现,不少网店都在销售“γ-羟基丁酸”等管制类精神药物。
网络平台流动性强,除了管住生产端,贵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朱小波建议加强流通渠道管控,如经常性地组织对违禁物品的抽查活动,明确物流企业运输违禁物品的法律责任,提高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网络销售违禁物品行为的监控力度等。
“涉毒‘咔哇’饮料容易在年轻群体中流传,既有新型毒品监管难度较大的因素,也与年轻人追求‘潮流’的从众心理有关。”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研究所所长冯炜说,“一瓶饮料‘咔哇氿’也能让你嗨爆全场!”等网络传播引诱了更多人跟风尝鲜。
冯炜、寇翼等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通过各种有效媒介平台,经常性开展预防新型毒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风险的甄别能力和自制能力,进而自觉加入到抵制新型毒品犯罪的阵营中来,合力围堵才能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