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9月22日,离中秋节还有12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苏州稻香村随即发表声明表示,苏稻一直奉行“厚道做人、地道做事、成人达己、追求卓越”的品牌精神,珍惜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的企业发展良好环境,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共赢发展。
由于北稻与苏稻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苏稻表示,这种交锋对民族企业及民族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希望双方能够共同携手发展稻香村这个品牌,做强中华老字号。
针对这一裁定,苏稻表示“行为保全裁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裁决措施,并不是法院审判判决。而此次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诉讼正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过程中,还没有出一审判决。稻香村集团已于9月25日委托律师团队提起复议及相关措施。
苏稻官方声明中指出:苏州稻香村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苏州稻香村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2年就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早于2013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苏稻负责人介绍,苏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北京稻香村同时承诺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苏稻相关负责人说,苏稻的“稻香村”商标已核准用于月饼和糕点类,而北稻方面可用于月饼和糕点的商标是“北京稻香村”。
苏稻声明称,从历史角度看,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率先使用者。苏稻及其关联企业在“糕点、月饼”上持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及字号已有244年(稻香村创始于公元1773年)。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苏州稻香村早在民国时期就注册了“禾”商标,距离苏州较近的南京、上海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即第二代之意。1983年成立的北稻也在1996年申请了“禾禾禾”商标,但时间远远晚于苏稻。
苏稻声明认为,从品牌发展角度看,苏州稻香村一直积极推动稻香村品牌的全球化发展并成立了稻香村集团,现已成为中国糕点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别是在电商领域连续几年位列行业之首。同时苏稻积极响应“走出去”及“一带一路”倡议,目前已初步打开东南亚、北美及欧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