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五类食品,包括: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类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生产散装“三无”食品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显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要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外,《办法(草案)》规定,如果没有标注这些信息,可以罚款1000元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