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全市已登记发证的食品小作坊达到836家。最近,食品小作坊登记进入加速期, 9月12至22日仅10天时间,芝罘区徐道利熏鸡店、牟平伟东油坊、莱阳城厢金利蛋糕店、海阳爱滋味生日蛋糕店等123家小作坊就依法办理了登记证书。王良笨鸡等一批小作坊业主还专程到食药监管部门咨询申请登记事宜。说明多数小作坊业主法律意识比较强,但仍有部分业主观望等待,摇摆不定。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有关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最近,山东省食药监管局强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在2017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对无证生产者必须依法处理。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正按这一要求对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进行依法查处,目前尚无登记取证的业户务必抓紧申请登记,切莫再犹豫观望。
有些业主不知道食品小作坊要达到什么要求,在这里告诉大家: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十一)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十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十三)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登记表可向当地监管所索取或在网上下载。
有一点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食品类别都可以办理小作坊登记证书。该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