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主要内容,对2015年的《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记者获悉,《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确立责任意识
规范预警等级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由于食品涉及面广、量大,业态复杂,监管链条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与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监管资源相对紧缺。
新修订的《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根据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启动预案,成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职责。
《预案》明确,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此外,根据我市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职责进行调整。主要有:原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的职能调整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职能调整到市农委,《预案》中进行了相应调整。
细化监测预警
强化报告制度
《预案》明确市卫计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工作体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进一步明确了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和响应措施。
同时,强化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来源,明确报告的主体、流程,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这些规定,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单位的先期处置义务。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护措施;接到报告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治、事故处置、现场评估和及时上报,并做好信息通报和预案启动有关准备。
24小时开通
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
我市加强了应急保障。在通讯保障方面,增加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设立24小时开通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的规定。
在医疗保障方面,增加“提升医疗救治机构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能力”的要求。
在平台保障方面,增加“建立覆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能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