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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庐自带酒水要收“器皿使用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新闻晨报
核心提示:器皿使用费350元——看过食庐(浦东嘉里城店)服务员预结单上列出项目,消费者江女士一脸惊讶。服务员说,这是他们自带的8瓶红酒所使用的器皿产生的费用,饭店减免了第一瓶红酒的器皿使用费,另外7瓶每瓶收费50元。
      器皿使用费350元——看过食庐(浦东嘉里城店)服务员预结单上列出项目,消费者江女士一脸惊讶。服务员说,这是他们自带的8瓶红酒所使用的器皿产生的费用,饭店减免了第一瓶红酒的器皿使用费,另外7瓶每瓶收费50元。
 
  “这和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有什么区别呢?”江女士提出异议。然而,食庐(浦东嘉里城店)的态度强硬:餐厅已为江女士一行人提供了高脚杯、醒酒器等服务,有理由收取费用。一番争执后,江女士和餐厅将器皿使用费降至了200元。
 
  食庐(浦东嘉里城店表示):“允许客人自带部分酒水,但过多的酒水要收器皿使用费,因为提供了专用酒杯,这与开瓶费并不相同。”
 
  记者了解到,食庐位于上海的三家餐厅均有对自带酒收取器皿使用费的行为,但不同门店收费标准不同。那么,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顾客投诉

  8瓶红酒要收350元
 
  9月14日,在张江工作的江女士致电浦东嘉里城的食庐餐厅,预订了9月18日的两桌工作聚餐。9月18日晚间,江女士的同事贾女士率先与公司一批高管如约至食庐吃饭,并携带了4瓶红酒。冷餐上齐后,贾女士等人请服务员打开红酒。但服务员告诉贾女士,喝自带红酒会有每瓶50元的额外费用。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们之前去其他饭店就餐也都是自带酒水的,从未被收费过。”贾女士说,尽管觉得不满,但考虑到众人已准备就餐,还是让服务员开了酒。
 
  随后江女士又携带了4瓶红酒和另一群同事到达食庐,得知每瓶自带红酒要额外收取50元费用,江女士觉得很不合理:“当时我觉得饭店和我们前期没有沟通到位,而且自带酒额外收费一事本身就很不合理。”
 
  买单时,服务员递过来的预结算清单上列出了“器皿使用”费一项,共350元。服务员解释,这项费用源自于江女士一行人自带的8瓶酒,第一瓶免费,超过一瓶后每瓶50元。
 
  “我认为这个收费就是开瓶费,并不合理。”江女士向饭店提出抗议。
 
  然而,餐厅经理告诉江女士,这笔费用是用来购买餐厅的开瓶器、醒酒器、高脚杯的器皿使用服务,以及服务员“围绕酒展开的服务”。对于食庐的解释,江女士一行人感到十分不解。
 
  “我们那天一共去了22个人,分两桌,共用了22个高脚杯,2个醒酒器,这些高脚杯和醒酒器与其他饭店的器皿并无不同。服务员也没有因为打开新酒,而对酒器进行更换。也就是说,我们喝一瓶酒与喝8瓶酒使用的器皿是相同的。”江女士指出。
 
  贾女士则表示,该餐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不收器皿使用费的餐厅提供的服务没有什么区别,“倒酒倒茶,收空盘子,上上菜,而这个过程我们也在协助做。”她说。
 
  尽管不满,在一番理论后,江女士一行人还是交了“器皿使用费”共200元。
 
  记者调查“被收费”消费者并非少数
 
  记者注意到,在食庐喝自带酒,遭遇额外收取费用的消费者并非少数。在网络平台,多名食庐消费者表示,自己在食庐吃饭曾遭遇额外收费。
 
  一名名为“Queenie”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食庐(浦东嘉里城店)吃饭就曾被索额外费用,“正好请客吃饭,提起订了包房!有低消我接受,可是为什么还要开瓶费呢,虽然他们换了个名头,叫什么服务费,最后协调下来是没收,但是也有一点不舒服。”
 
  除了食庐(浦东嘉里城店)之外,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在食庐其他门店也遭遇了喝自带酒需额外付费的情况。
 
  一名为“章gangmiaomia”的网友在食庐(虹桥南丰城店)就餐后点评:“菜品味道还可以,可惜包房还实行最低消费,自己带酒还收开瓶费,心里很不爽!看来商务部2014年11月1日颁布的餐饮管理办法对这饭店没用!”
 
  网友“小木头他爸”则在食庐(紫荆广场店)被索额外费用后吐槽:“居然还要收开瓶费,难道不学学消保法么?”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上海的三家食庐门店,发现三家门店确有以瓶为单位对自带酒额外收费的情况,且收费标准各不相同。
 
  食庐(虹桥南丰城店)服务员告诉记者,自带酒水的收费标准为每瓶额外50元。食庐(紫荆广场店)的服务人员表示,自带酒水的收费标准为红酒每瓶额外50元,白酒每瓶额外100元。她同时表示:“如果自带酒水较多,价格可以商量。”食庐(浦东嘉里城店)服务人员也表示:自带酒水额外收费标准为红酒每瓶50元,白酒每瓶100元,第一瓶免费。

  食庐回应

  用一次性水杯可不收费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解释中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那么,为何食庐却依然对自带酒水进行额外收费呢?昨日,记者联系了上海食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进行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和记者进行联系。仅食庐(浦东嘉里城店)一名袁姓经理就江女士等人的遭遇,进行了解释。
 
  ”我们是允许带部分酒水的。但他们带了8瓶,任何一家饭店都不希望客人带太多酒水进来。“袁经理说。
 
  袁经理认为,食庐(浦东嘉里城店)并未向江女士等人收取”开瓶费“:”我们收的是器皿使用费,我们希望客人有比较好的就餐感受,所以给客人提供了高脚杯。如果客人不用我们的杯子,而是用一次性水杯,或者万能水杯喝酒,我们自然不收费。但是那样就餐体验就不一样了。“
 
  ”你们是否向客人提出了可以使用万能水杯喝酒的方案?“记者问。
 
  ”我们是经过充分沟通的。但客人只会问价格是多少,没有问一次性水杯。“
 
  既然是器皿使用费,又是为何按瓶收取呢?对此,袁经理解释:”因为客人有时会带很多种酒,可能需要不同的酒器。产生不同的费用。“
 
  对此江女士一行人始终并未更换酒器,依然被按瓶收取了费用的案例。袁经理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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