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在家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两袋手撕明太鱼,当他打开第二袋的包装准备食用时,却发现明太鱼竟然长毛发霉了。刘先生赶紧查看包装上的保质期,发现这袋手撕明太鱼并没有过保质期。“当我拨打包装袋上的全国服务热线时,却发现电话号码竟然是空号。”17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联系厂家并不是为了索赔,而是想知道产品在保质期内为啥会长毛。
据刘先生介绍,9月6日,朋友到他家串门,就在家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两袋东北风味手撕明太鱼(香辣味),当时大家都没有吃。9月10日,他吃了一袋,“当时也没有发现有啥问题”。刘先生表示,15日当他打开另外一袋时,却发现手撕明太鱼上面竟然长毛了。“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也没在意,本来要扔了,不过看包装上有400电话,就想问问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不想400服务热线竟然是个空号,而且座机还没有人接。”刘先生表示,随后他登录生产厂家的官网,找到一个联系方式。接通后,对方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运输途中保存不当造成的,属于正常现象,消费者可以去购买点换或者退。
17日上午,记者看到刘先生所购买的是由辽源市会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袋装东北风味手撕明太鱼(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6日,保质期为8个月。手撕明太鱼既然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出现长毛的现象呢?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拨打了产品外包装上的全国服务热线:400****668,但语音提示:无此业务号码。而包装袋上的座机号码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根据刘先生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辽源市会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但这名负责人听到记者所要咨询的问题后表示:“我正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对不起,现在不方便。”随即挂断了电话。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联系厂家并不是为了索赔,只是想知道长毛的原因,也想提醒厂家在生产产品时注意产品质量,而厂家这样答复,以及包装袋上全国服务热线为空号的做法让他非常不满意。他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的质量问题。
据了解,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