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一起涉案数量达3000斤的“毒鸡鸭副食品”案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法院副院长章美担任审判长,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
经查明,2016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伙同吴某某、钱某某、汪某某、甘某某、吴某某、刘某某、胡某某(以上七人均已判决),将吴某某伙同钱某某经胡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收购的过期鸡、鸭副食品(约5500斤)用工业氢氧化钠加工,并将上述鸡鸭副食品在本市及周边市、区菜场销售供他人食用,合计销售2978.76斤,销售金额人民币2.4万余元。
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用工业原料加工过期食品并予以销售,经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庭审公诉阶段,检察长吴文彬深刻阐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对两位被告人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剖析几名被告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用工业原料加工过期食品并予以销售,为了利润置他人的健康与生命予不顾,不仅反映出二被告法律意识的淡薄,而且反映出二人道德的缺失。
吴文彬希望二被告通过今天的审判,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中遵纪守法。
同时,吴文彬还详细分析了该案带给人们的一些启示,流通商贩的管理要加强,消费者理念要更新,食品安全要从自身做起。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并表示以后要从事正当职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护航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行动,用检察利剑斩断威胁食药安全的犯罪行为,让制假者、售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让经营者增强敬畏意识,不再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时时遵纪守法。”吴文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