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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哇潮饮”含“毒品” 买“网红食品”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7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竟含“毒品”, 警方已抓获7名嫌疑人,买 “网红食品”要当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不少人为了买一杯饮料、一块点心,甘愿排几个小时的队,花上比原价高几倍的价钱从“黄牛”手上拿货,只因为这是风靡朋友圈的“网红”。今年以来,网红食品的各类问题一波又一波出现。前段时间,上海一家“网红”面包店因使用过期面粉被曝光,并遭到食药监部门查处;“鲍师傅”和“喜茶”等一些“网红”店又被爆雇人“假排队”。
 
    而近日,一则“毒情预警”在朋友圈和微博中热传,文章称一种名为“咔哇潮饮”的网红饮料经理化检验,被发现含有γ-羟基丁酸(我国一类精神药品),喝多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目前多地公安部门已要求下架。警方已抓获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
 
    这个“γ-羟基丁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呢?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介绍说:“γ-羟基丁酸实际上属于一种药品,中枢镇定剂,我们过去在临床上要用它作为镇静剂,比如说对于失眠的病人,让你保持安静状态好入睡,还包括一些抑郁症、酗酒的治疗,也用作全身静脉麻醉药,但是后来我们把它列为一种管制的精神药品。现在,它应该属于食药监局发布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我们要知道,这个是药品,它是不允许往食品当中添加的。而且你要理解,管制的精神药品就属于毒品的范畴。我们看禁毒法也好,刑法也好,对毒品的定义不光是我们理解的冰毒、海洛因、吗啡,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让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和精神药。所以,这种行为是很严重的。”
 
    那么,如果添加了这种物质,企业要负什么责任?
 
    李斌说:“首先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是禁止往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这个行为有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那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从食安法的规定来看,它是一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你生产了,你是违法的,有一个‘退一赔十’的惩罚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可能还有刑事责任。第二点,作为经销商,如果不知道它添加了这种违法物质,那把它购进以后,有合法来源,这个时候没收,但是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说你明知道他添加了(这种物质),我还要去卖,那你是同等罪责,你是明知故犯,你还要承担相关的‘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于刑事责任,这一种非常严重的法律性质。”
 
    既然是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厂家难道都不知道吗?对此,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我觉得它肯定是知道的,包括它的销售模式,就不是说通过正常的那种销售模式,而是通过微商或者说一些KTV内部直销等模式。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东西,我觉得他应该是知道的。它觉得通过这种隐蔽的渠道,是可以逃避监管的。我觉得这种是应该抓的,这都不是说影响食品安全标准的东西,而是故意的去犯罪了,这种确实应该要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李斌律师提醒大家:“应该选择相对低调的食品,比如说越是色彩斑斓的、非常艳丽的,往往它的安全系数越低。同时我们去一些娱乐场所要喝东西的话,我建议各位朋友,别人推荐给你的,没有见过的、不是正常品牌的,请你不要轻易去尝试,一定要有一个防范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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