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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开展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9月14日,从新化县畜牧水产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县兽药经营户中开展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验收合格,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店,可以申请创建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


经过申报、初审、复审和现场查看,最终综合评定,授予5-6家兽药经营店为“新化县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 称号。对取得“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的,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和“新化报”媒体进行展示专题宣传,颁发统一编码制作的荣誉匾牌及给予适当资金鼓励。


“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 一是严格遵守兽药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近三年无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过期兽药行为,长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兽药产品和良好服务,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无投诉现象。二是.进货渠道正规合法,标签标识规范,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兽药店名称规范,兽药店库房面积不少30㎡,有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兽药店库房面积不少于45㎡(兽药仓库不少于15㎡、生物制品仓库不少于30㎡),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要求营业场所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分类规范、标志正确、摆放整齐;仓库内对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退货兽药实行分区管理,货物堆放整齐,仓库内不得放置非兽药物品或兼作他用。四是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各类证照上墙悬挂,产品明码标价。五是严格遵守兽药GSP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兽药经营记录和质量档案。六是质量负责人应在职在岗,无兼职行为;技术人员应掌握当地常见病症,并规范用药指导;营业人员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夸大兽药疗效、欺瞒和误导消费者。七是服从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一是9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二是10月份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出创建申请。三是11月份审核评定。县畜牧水产局派验收组对申报兽药店进行现场审核、综合评定,最终确定 “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经营户。四是12月份进行公示授牌。对确定为“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的经营户,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和“新化报”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经营店授予新化县“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称号,颁发统一编码制作的荣誉匾牌及给予适当资金鼓励,并在媒体上组织专题宣传。


通过“兽药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倡导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的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养殖产品品质,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群众消费权益,保障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促进兽药经营管理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做到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兽药经营质量控制水平明显提升;兽药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兽药经营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兽药使用满意度明显增强,营造全县“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安全有效”的兽药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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