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2017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全市8月份涉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布。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大润发等企业收到罚单,其中,淄博市中医医院罚款金额超16万。
张店区
张店亿金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受到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山东锐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食药部门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处罚;山东理工大学医院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一案,受到警告、罚款3000元的处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药部门依法罚款20000元;淄博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受到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107.3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博山区
胡博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受到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罚款70000元的处罚;淄博乐福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博山羊栏河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案,受到没收违法所得451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周村区
淄博市中医医院未按照法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8185元、罚款161054.4元的处罚。
临淄区
淄博市临淄中学经营不合格食品,受到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桓台县
桓台喜乐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高新区
山东鲁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受到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和没收违法所得1948元、罚款1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