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方案〉的通知》(皖粮办仓(2015)3号)要求,省粮食局将于9月底至10月上旬对各市“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各地务必引起重视,集中力量,抓紧做好相关材料准备,重点是: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结算以及检验能力提升等情况,涉及财务决算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建议等要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和审计。
此项工作已纳入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考核,10月底前省局要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全面验收工作总结,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验收顺利完成。
联系人:省粮食局 董 辉 0551-62870631
省粮油质检站 胡 斌 0551-65632305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