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上级党委要指导下级党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导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实施约谈通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