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企字第1060012924 号文件,公告《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改内容:
修正验证基准有关相关作业符合产销作业基准规定,直接将以取得原列为加工阶段产销作业基准的各项验证,视为已符合产销作业基准,并纳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外销食品及饲料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基准(修正条文第四条);提升台湾良好农业规范内容格式,删除有关台湾良好农业规范内容格式规定(修正条文第五条);放宽检附申请日前三个月纪录规定,新增“一个生产、加工、分装批次的产销履历纪录”选项(修正条文第八条);调整验证机构于验证决定前的相关检测规定,以符合实际。(修正条文第九条)评议日期至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