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排查摸清主体。在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校园内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以及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于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应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向监管部门备案。督促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协作综合治理。各县区主动加强与教育、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及时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鼓励家委会、在校师生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类问题,有效排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