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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校园食堂严禁使用散装醋散装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西部商报

原标题:我省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校园食堂严禁使用散装醋散装油


中国甘肃网9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目前,正值学校开学之际,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9月6日,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秋季新学期师生创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要求:


各地要在前期开展校园食品风险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督促落实和检查。


具体措施:


1.学校自查:指导各类学校按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学校的安全责任体系、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食堂原辅料采购验收、食品留样及设备运转等情况作为自查重点,结合日常监管落实问题整改。


2.监管措施:全面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监管措施,重点抓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严格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坚决杜绝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单位或个人进行供餐。


3.经营管理:各地要严格校园内食品经营许可准入,严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督促学校与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并建立校园内食品经营者退出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食品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其经营场所。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经营管理


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家庭托餐经营者经营经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严禁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


严查“五无”


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露天、占道经营行为。


校园食堂管理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购进使用散装醋、散装酱油和散装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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