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方便火锅以其新颖的创意、方便快捷的食用方式受到欢迎,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市场发展迅速。方便火锅借鉴自热米饭工艺,将火锅调味料、蔬菜制品、肉制品等川味特色产品进行了融合,具有创意新颖、食用方便、美味独特等特点,不少火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相继涉足该行业的生产经营。
方便火锅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也未予以明确。这种情况不便于愿意规模化集中生产的企业申请许可,也不利于行业和市场的有序发展。
《审查方案》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标签标识和贮存运输、其它要求等八部分内容。其中,对方便火锅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明细归属、申证基本条件、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方便火锅的食用安全性,对所用餐具、餐盒、发热包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警示语等做了特别规定。按照要求,生产方便火锅的企业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二是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三是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四是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方便火锅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请许可,按审查方案的要求规范生产;已经从事方便火锅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