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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四川提出四项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食品报
核心提示:近日,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四川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四项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近日,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四川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四项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进一步提高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地要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提出的治理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四川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上半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要将四川省开展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与落实国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整治,扩大范围,完善政策,查漏补缺,继续保持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重点开展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虚假宣传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相应的抽样检验,特别是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排查发现的疑似问题产品的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及时处置,抽检和处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切实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专项整治期间,各地遇到典型、重大案例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州)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要注重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社会共治和舆情引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合理消费教育。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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