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全省办案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杭动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所组织成立案卷评查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我所认真按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府法发〔2015〕17号附件3)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府法发〔2015〕17号附件2)内容对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17起案件进行认真自查。
通过自查,我所处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执法主体合法;无超越法定权限案件;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裁量适当;能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未出现行政错案以及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来源基本为现场检查发现,且无论违规情节轻重,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被处罚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同时我所案卷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询问笔录时,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卷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我所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进行自我整改提升,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做到符合标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