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开捕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开捕期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管控工作,按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部署,近日,由辽宁渔港监督局局长宋耀华任组长的省厅第一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查渔港等方式对大连地区开捕前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涉外渔业管理、渔船安全监管、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等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及筹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传达要求。督查组在大连渔港监督局召开座谈会,传达贯彻部局、省厅关于开捕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并表示,采取座谈和抽查的形式开展督查,聚焦矛盾重点、直击问题要害,符合对大连地区开展督查工作的实际需要;9月1日开捕后,大批渔船集中出海、船上人员骤然增多的作业场面将日趋白热化,加上秋冬季海上恶劣天气频繁,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极其严峻;眼下“十九大”胜利召开在即,大连市各级渔业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署稳扎稳打推进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谨应急值守,严厉执法处罚,严防隐患事故,全力以赴确保开捕后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抽查渔港。督查组先后深入旅顺口区郭家沟渔港,庄河市南尖渔港、河门渔港,中山区老虎滩渔港,从安全保障、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等角度重点检查了渔港渔船安全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看了港内安全监控、政策制度宣传等演示,并向渔港经营方调研了解休渔期船港管理措施;还针对正在进行的渔港认定和星级渔港评审有关事项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的实地考察。给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渔船渔港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快实现信息化装备的全覆盖;二是强化措施提升船载北斗设备的开机使用率,不断减少直至杜绝人为关机等逃避监管及影响救助的现象;三是将现有船用信息化终端的使用和监管平台下放至基层,抓住监管末梢。
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近期大连市海洋渔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认为举措扎实,亮点突出。特别是,在“三个责任”落实方面,强化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管理责任,形成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主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在防台防汛方面,建有港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整合渔政执法船、大马力渔船、机动舢板志愿船队等多方力量组建抢险救援船队;在安全管理方面,将渔业安全员队伍纳入乡镇(街道)、渔村的单位日常管理与考核,走实走好渔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在渔船管控方面,逐船、逐港签订包保卡压紧责任,并实行“海、陆、港”多点布控及24小时安全巡查;在系统宣传及档案管理方面,编辑出版《渔业安全》、《渔业海难救助年报》等杂志刊物,并定期编制《渔业安全暨制捕工作资料汇编》等档案材料,打造全市系统内部的渔业安全文化宣传阵地。
研讨问题。督查期间,督查组还与大连地区进行了热烈和深层次研讨,主要议题有:一是对于今年新提出的“依港管船”理念,涉及一些法律和管理体制等层面上还未解决的问题,如何依、谁来管、怎么管等疑问不同程度影响理念落地;二是对于涉渔“三无”船舶的事故调查权限、法律依据及涉刑案件向公安的移交机制模糊,常规程序和常态化机制均未建立,亟需顶层设计或政府推动;三是在渔港认定工作上,目前我省认定的渔港同农业部公布的渔港有出入,对于未经认定的渔港、停泊点由谁来负责、怎样把握尺度确保渔船向认定的渔港停靠等是基层渔业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
表达观点。督查组就督查问题表达几点看法:一是对于涉渔“三无”船舶事故的调查要和安监部门沟通,做到合法依规。单就渔业部门自身来讲,目前须在经报告请示、政府授权后从技术层面角度代表政府进行调查;二是“依港管船”是一个涉及属地政府、渔业、渔港、边防、海警、工商等多单位的系统工程,与渔政、港监、船检均有联系,首先应明确各方职责、权限,把涉及港、船、人的责任捋顺清楚列明清单,合力管船;三是对于未经认定的渔港、停泊点应联合属地政府进行管理,将管理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同时要多争取优惠政策,加强渔业安全“双基”建设。
总结讲话。最后,督查组组长宋耀华对大连地区关于开捕前的一系列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大连市是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出经验的地方,在信息化建设、属地责任落实、宣传等方面具有许多可推广复制的好的做法,对于提升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此次督查能在检查的基础上座谈研讨深层次、代表性强的问题,有助于相互更准确地吃透政策、落实要求,也有助于推动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同时,他希望,今后更进一步加强省市之间的交流研讨,促进行业监管水平再上新高度;并再次强调了切实做好开捕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
第一督查组的督查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预期效果,为确保开捕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渔区社会环境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