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健全完善应对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省出台了《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提出,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其中,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涉及的监管部门拟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涉及的监管部门依法发布或依法由市、县级政府发布。
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3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报告。
《预案》提出,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初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