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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湖北粮食局

省粮食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省粮食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国粮政〔2016〕46号)要求,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扎实推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粮食建设。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省粮食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督导作用,分解落实各处室职责,认真完成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考核。持续倡导大粮食理念、市场理念和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加强对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国同志主持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粮食法治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的意见》(鄂粮发〔2016〕27号),审议出台了全省粮食行业“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全省粮食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加快推进粮食法治建设。组织全省市县粮食局长研讨班,开展粮食法治专题讲座,增强各级粮食局长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统一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市州粮食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责任落实,常抓不懈。三是坚持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要求,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局直属单位、市州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推动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认真完成巡视问题整改,针对巡视提出的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粮食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由各局领导和处室认领整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一是强化粮食宏观调控。提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52号),强化措施,积极应对严峻的粮食市场形势。坚持政策性收购和市场收购两手抓,加强市场调研、信息服务和市场引导,守住“卖粮难”底线;全面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新增地方储备粮计划,建立省级成品粮储备,深入推进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创新,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出台《粮食行业灾后重建行动方案》,认真落实临储小麦专项收购等9项措施,努力减少农民损失,组建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竹溪县指导帮助当地灾后重建工作。二是推动粮油产业健康发展。制定下发了《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鄂粮发〔2016〕40号),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科技、人才兴粮工程,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粮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引进。举办全国首届粮食科技成果转换对接活动,建立科技创新应用长效机制。继续实施荆楚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与两广、云贵、川渝等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连续18届成功举办湖北粮油精品展交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三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出台《湖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鄂粮发〔2016〕58号),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新建仓库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提升完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加强粮食质量监测监管,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四是抓好粮食流通监管。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注重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加强对粮食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重大项目、资金分配先由局长办公会根据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处室协商具体落实意见,充分征求服务对象和专家的意见,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改革项目评审机制,改分散管理为集中申报、统一评审、统一验收,从源头预防腐败。二是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制订重大规划和政策,事先都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评审论证,委托大专院校开展有关粮食问题课题研究,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坚持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决策过程及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历年制发的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宣布废止1个、失效1个,重新修订出台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报告,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公告。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一是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鄂粮规〔2016〕1号),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出台了《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粮规〔2016〕5号),统一粮食行政执法裁量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11月2日-4日,在武汉举办201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市、州、县粮食局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参加培训,重点围绕当前粮食流通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重点监管工作、涉粮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开展学习,组织了结业考试。举办市、县粮食局长研讨班,突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分管局长亲自授课。三是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持证、亮证执法制度,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培训和考试。邀请资深律师讲授行政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连续四天开展专题夜学,局领导带头参加学习考试。本次换证考试中,省粮食局参考46人,合格45人,通过率为97.8%,居省直机关前列。四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认真督导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涉粮违法案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五)强化行政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工作督导。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行政监督,组织对市、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行了考核和通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基层粮食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粮食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能力,要求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二是做好“两法衔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时通过“两法衔接”在线平台报送了有关数据,确保沟通顺畅,信息共享,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三是清理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根据国家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变化,在清理修订本级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报请省政府修改《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再次对省粮食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将于近期向省审改办提交调整有关权力事项的报告。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同时公布信息公开监督渠道,积极回复政策咨询。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线问题,促进了行风建设。做好信访分类处理工作,依法办理信访案件12起,其中,办结9件,3件办理中,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法治基础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省粮食局党组工作制度》(鄂粮党组字〔2016〕13号)、《省粮食局党组议事规则》(鄂粮党组字〔2016〕79号)、《省粮食局工作规则》(鄂粮发〔2016〕68号),规范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和工作例会,将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报告。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政策法规处的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聘请和带领兼职法律顾问—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对行政决策、文件制定、项目采购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专业规范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三是大力开展粮食法治宣传。制定了《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鄂粮发〔2016〕67号),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结合粮食收购检查、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政策和粮食法治宣传;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日活动,组织全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班子成员运用“无纸化在线学法用法”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学参考率和合格率为100%,平均分94.6分。四是开展粮食法治文化建设。下发《关于开展粮食文化资源调查统计的通知》,调查登记包括粮食法治在内的各类文化资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宣传。


二、问题与不足


省粮食局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对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粮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不规范、不健全;二是部分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及人员编制没有很好落实,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三、2017年度推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2017年,我们将对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粮食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努力抓好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


(一)完善粮食流通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粮食立法工作,提请尽快修改《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两部省政府规章,同时,加强粮食流通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定或修订粮食市场准入、粮食市场监管、粮食统计等方面的制度办法。严格落实粮食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及风险评估、合法性及公平性审查制度,认真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备案和公示公告。


(二)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依法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权力集中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及时清理和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市、州、县级政策法规机构和队伍建设,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开办1至2期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培训班,切实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和能力。


湖北省粮食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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