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政府办公室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海东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旨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责任约谈制度规定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导致区域内发生群体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上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末尾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上级政府约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上级部门书面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目标责任完成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被同级人民政府约谈;
责任约谈后,将形成书面报告,报主要领导审阅;各县(区)、乡(镇)政府将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被约谈对象对约谈要求敷衍应付或执行要求措施不力、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生产经营企业不落实或不完全落实约谈要求的,由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