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没收畜禽、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5万-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撤销畜禽屠宰许可。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制定《条例》对于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行为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规定,畜指猪、牛、羊,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均需按照规定定点屠宰。另外从我市实际出发,条例也明确,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以及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以外的活禽交易市场、餐饮服务提供、个人的禽类屠宰监督管理除外。也就是说,农村老家杀个鸡鸭自家吃,是不受本《条例》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