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节为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高发期。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野生蘑菇食用安全提醒,提醒消费者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
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省食药监局要求,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