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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就该重奖“吹哨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南方法制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全领域,实现“四品一械”全覆盖。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内部人员实行举报,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8月23日《人民日报》)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该是对公众切实利益影响最大、最受公众关注的话题。相关部门在打击违法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上也很用心用力。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事件仍时有发生。而奖励举报人尤其是重奖内部举报人的做法,有助于执法部门掌握有效线索,固定关键证据,让违法者有所顾忌。


为让老百姓吃的放心、用的安心,相关法律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方面不可谓不严厉。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并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而根据刑法,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但这些责任承担均以相关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否则,民事赔偿和刑罚都是“空中楼阁”。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做到对庞大繁杂市场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巡查,必然会让一些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通常比较隐蔽,行为人多是闭门作业,外人无从知晓。其容易在短时间内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执法机关很难做到扎实取证。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媒体在事件曝光后赶往工厂,却遭遇保安长时间阻拦而无法进门。违法者是否在此期间销毁证据不得而知,但这却反映出执法者查处取证时的无奈与尴尬。


重奖内部举报人,是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吹哨人”制度,即知情人士爆料制度。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一些执法者和行业专家。退而言之,在外部监管力量有限,厂家闭门作业的情况下,只有内部员工才可能知道更多内幕。而如果这些产品不造成严重危害被监管部门发现,生产销售者的违法行为可能不被暴露,一直隐蔽持续地危害着公众健康。 


作为内部知情人,无论是良知发现还是贪图奖励,哪怕是受竞争对手怂恿,其举报行为都能在客观上降低监管成本。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等设备的普遍使用,内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摄到违法现场和作案人员,这是外部监管力量完全不具备的优势。这无疑能够大幅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并形成震慑效应。让违法者认识到堡垒可从内部攻破,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总有一天会被身边人举报,进而打消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情况、匿名举报人领取奖金方式均做了规定。这有助于降低举报人风险,打消其顾虑,鼓励更多内部知情人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说“不”。其实,这项制度还应推广至其他领域,如在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方面,重奖“吹哨人”将可减少深井排污、偷偷排污等隐蔽且危害较大的环境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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