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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华商晨报
核心提示: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秋季开学在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了相关消息。
   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秋季开学在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了相关消息。
 
  校园周边200米为重点

  食品经营者全纳入监管
 
  据介绍,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开展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要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小餐饮、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等进行许可管理,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对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

  排查出隐患立即整改
 
  要在开学前,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及冷冻冷藏设备等运转情况全面检查。
 
  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集中力量在学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对方便食品等抽检

  加大“明厨亮灶”力度
 
  此外,还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合法来源“五毛食品”、感官性状异常食品、销售“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
 
  同时,加大对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开展“明厨亮灶”改造指导力度,确保2017年底实现全省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100%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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