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8月23日,人民网)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都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国家为了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新修订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目的是让大家都参与监督管理,让举报者有想头,愿意去干;让违法者无路可走,起到想干不敢干的震慑作用。
人本来是有良知的,但个别老板昧着良心,只求获得利益扩大化,不按国家要求,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里面做手脚,让市民食用后有害身体,知道后心里不安,严重危害了百姓的身心健康。
诚然,国家为了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领域花了大气力来督查、监管,但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他们无视法纪,铤而走险,制造、销售伪劣食品、假药、微量元素超标的化妆品等,制作地点隐秘,一般人不易发现。有的人纵然知道,但本着事不关己,但求无过,少说为佳的原则,这就给违法分子留下了一线的生存空间。
要想最大化遏制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出现,一方面要加大使用后危害性的宣传,让大家对造假者产生愤慨;其次是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实行辖区监管负责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加强责任追究制;其三是要大张旗鼓地组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让举报者能够立大功,获大奖,顺其民愿,付出该有回报。鼓励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其中,从不同角落拉开法网,归还人民一个美丽健康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