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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来源:河北日报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不断落实,大多数农村地区的食品消费已经从温饱型转入小康型。与此同时,农民群众日渐提升的食品安全需求与目前相对滞后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摆在全年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本着让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打防结合,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农村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在种植养殖环节,存在滥用或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问题。在食品加工环节,部分小作坊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工艺,产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食品销售环节,农村大集和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问题食品屡禁不绝。在餐饮消费环节,农家宴、农村聚餐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保存不符合卫生要求,存在餐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党和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始终十分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农村食品安全点多面广,生产经营者数量众多,不可能通过短期专项治理就可以根治,需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确保农民饮食安全。


(一)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主导和推动


各级政府应从维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农村食品安全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和原则,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履行政府市场监管的主体职责,大力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补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物的新农村”,核心是“人的新农村”。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财政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采取产业扶植措施,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向绿色、环保、规模化转型升级。要增加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市场环境。要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基础上,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做好“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保障,提升农村食品销售管理水平。要通过帮促引导,积极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提升广大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建立起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部门联合强力监管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作,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二是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要规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管理,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食品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围绕农民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回收再加工食品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及卫生环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及其周边、边远自然村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假农资、“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始终对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四)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强化宣教和社会共治


持之以恒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培训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通过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同时,各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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