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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食品及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该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实际,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产品监督抽验力度及工作协调配合,并与《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此次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查检查发现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或保健食品、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及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方案》的要求,依法从快从严处罚。


在切实加大产品监督抽验力度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尤其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保健食品,必须抽样送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查清问题产生原因、产品来源和流向,并依法予以处置,控制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此次行动还部署开展了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抽检。  


在行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管以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室(科室)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食安办的作用,与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行业组织通力协作,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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