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瘦肉精”监控工作。
一、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认真做好辖区内动物养殖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瘦肉精”快速检测工作,每个月必须完成4份猪尿样、1份牛羊尿样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安、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及采样送样任务,并填写好抽检单。同时,各站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一次“瘦肉精”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猪、牛、羊尿样送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市畜牧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市下达的“瘦肉精”监控计划采样送样任务及监督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完成实验室“瘦肉精”ELISA检测工作;按计划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监督抽样,对尿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安、沙丁胺醇,检测方法为ELISA法,检测结果每月25日前报娄底市局。
三、疑似阳性尿样按标准进行分样、封样和留样,2名抽样人员及被检养殖户共同骑缝签字;对检测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市畜牧水产局立即对饲养的动物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在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对检测确证为“瘦肉精”阳性的养殖场,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局属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监督抽样工作顺利完成,保障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