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要20个工作日,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后5个工作日即可领证,将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间。”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普通食品销售、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申请人承诺制”审批模式,提交申请材料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天即可发放相关审批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承诺制”试点范围覆盖全市食品经营者
“实行‘申请人承诺制’,通俗地说,就是食品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书面承诺按照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才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快速办证。”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审批部门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相关审批决定,审批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
据了解,为确保“申请人承诺制”得到顺利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清远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逐级落实责任,创新食品经营审批模式。按照《方案》的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普通食品销售、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者,均可以自愿选择“申请人承诺制”审批模式,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监管部门当天即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将极大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方便群众办事。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新模式,遵循了创新突破、宽进严管、规范诚信三大原则。”该负责人介绍说,《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免于现场核查,发证后3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
“过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先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提交材料申请办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后将改变这一传统审批模式,只要食品经营者对照经营条件“自查清单”自查符合要求的,均可以选择“申请人承诺制”审批模式,从而实现快速办证。同时,在发证后3个月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完成现场核查或首次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原许可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由于自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相应处罚。
“为保证食品安全,‘申请人承诺制’对食品经营单位适用范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均作了严格限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试点范围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不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非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项目;小餐饮经营者(含新办、延续),即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可调整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小餐饮经营者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业态、经营项目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