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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为方便处理猪毛 用松香生产猪头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楚天快报
核心提示:男子加工猪头肉为了方便,竟然用有毒的化工原料拔猪毛。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随州首例“工业松香拔猪毛”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将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的工业松香89公斤及猪头肉1216公斤予以没收,进行无害销毁处理。
   男子加工猪头肉为了方便,竟然用有毒的化工原料拔猪毛。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随州首例“工业松香拔猪毛”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将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的工业松香89公斤及猪头肉1216公斤予以没收,进行无害销毁处理。
 
  雷某雇工数人从屠宰场或屠宰户手中收购猪头,用松香加热的方法进行脱毛,并在加工过程中将猪耳、猪舌、猪脸、下颌等部位进行分割,用于在本地销售或送冷库冷藏后向外地批量销售。
 
  去年1月11日,曾都区食药监局在对雷某的加工作坊检查时,现场查获尚未使用的袋装工业松香89公斤以及猪头肉1216公斤。
 
  据悉,工业松香是一种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油漆、橡胶等工业。加热后它就化成了松香油,能通过猪皮渗透并残留到猪肉内。工业松香中含有对人危害较大的铅,铅会在人体内积累不排泄,可能对人的智力造成伤害。
 
  雷某明知工业松香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用于加工生产食品并予以销售,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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