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意见要求,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一律亮健康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生产经营。
意见提出,以农村食品“三小”、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接受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将其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查扣的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主动通报农村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调查进展、风险控制情况,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