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按照程序,监督销毁了一批没有办理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进口大西洋鲑鱼块。
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一批来由智利进口大西洋鲑鱼时发现柜中夹带四箱大西洋鲑鱼块。该批货物共四个纸箱,共21.18公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凡未附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从事进口水产品业务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向烟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以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