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秋节还有一个多月,月饼市场已渐起蓬头。记者获悉,去年年末,“冰皮”被一家企业注册成为商标,不少月饼生产企业担心,自家已经开炉生产的冰皮月饼是否会因此构成侵权。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冰皮月饼属于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即使被注册,也不能阻止别人使用。
“冰皮”被注册成商标
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商标注册公告》中,“冰皮”被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记者随后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该商标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月饼、糕点、蛋糕、咖啡、面条、食盐等等。
“冰皮”被注册成了商标,也引来了很多业内企业的担忧。上海勃展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丹告诉记者,企业的冰皮月饼包装和产品早已于一月前大规模投入量产,如果使用了“冰皮”字样构成侵权,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她看来,冰皮月饼早就是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月饼分类之一。“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及市场习惯,企业通常以国家标准的分类为依据,在产品的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及产品信息中,明确注明月饼的工艺,如广式月饼、冰皮月饼、苏式月饼等等,如果‘冰皮’被注册,在产品外包装出现‘冰皮’二字等于侵犯了注册人的商标权利,就会出现国家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造成了企业无法生产、包装及宣传的尴尬局面。”
通用商品不构成侵权
有意思的是,在“冰皮”商标的注册信息中,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申请注册,最终历时长达近10年,商标才注册成功。那么“冰皮”成为商标后,会不会让市面上的“冰皮月饼”就此难产?
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梅小平认为,冰皮月饼其实是月饼品类中的一个品种,“冰皮”商标应用于月饼品类时,并不能阻止别的企业使用这两个字。“因为这是行业通用的名称。如果冰皮用在了食盐上,被别人复制模仿,那才能构成商标侵权。”她告诉记者,“冰皮”目前确实已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月饼上,但已有人提出无效宣告,经历了驳回复审。“其实冰皮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月饼上,是无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提到,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记者昨天走访了沪上多家超市卖场,多款冰皮月饼仍在正常销售,工作人员表示,销售情况正常,并未收到停售或下架的通知。
今年月饼市场再迎大年
一个“冰皮”商标,牵动了不少月饼生产企业紧绷的神经。记者了解到,由于今年中秋节恰巧在国庆黄金周期间,再加上实体经济呈现复苏迹象,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今年的月饼市场又将迎来一个“大年”。“虽然是大年,但是行业内那么多商家,不少餐企还跨界来分羹市场,怎么做出让消费者买账的产品,仍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有月饼生产企业负责人挠头道。
上海糖制食品协会秘书长陈凤蔚告诉记者,虽然还没进入销售高峰期,但是南京路步行街上的不少商家的月饼摊位已经开始排起了队。“今年月饼市场的销售规模有望再度创下新高,有些企业预计增幅甚至可以高达3成。”
陈凤蔚指出,今年市面上又相继出现了“大虾芝士月饼”、“酸菜牛蛙月饼”等新晋“网红”,不少创新的尝试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尝鲜。“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款盒装月饼仍然会是市场主流,但是散装零售的新花样,不仅能赢得产品本身的利润,还能拉动大量的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