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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省以下粮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来源:安徽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将省以下粮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1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胡卫 0551-62870597


邮政编码:230006


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19号


电子邮箱:1046374685@qq.com


附件:省以下粮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省以下粮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规范目录“颗粒化”分解备注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层级权限划分实施依据最小单元 事项名称分解依据
大项子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市、县市级:向市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6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下放市、县粮食主管部门。
县级:向县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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