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日前在对一批进口水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的冻明虾产品既没有外包装,也没有任何标签信息,仅用塑料薄膜进行了覆盖,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遂判定该批次冻明虾为不合格,并对其进行了封存,通知进口商并依法进行了监督销毁处理。一同进口的其他水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已经放行。
据了解,此次被销毁的冻明虾来自缅甸,共计10千克,货值134美元。天津检验检疫局为确保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通过报检环节的严格审单、加大现场查验力度、强化后续监管等措施全力保障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对进口冷冻水产品进行冷链查验,还要求进口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