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省统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局牵头梳理的省市两级粮食系统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1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卫
联系电话:0551-62870597
邮政编码:230006
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19号
电子邮箱:1046374685@qq.com
附件:省市两级粮食系统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 |||||
省市两级粮食系统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通用事项 名称 | 事项类型 | 办理依据 | 行使层级及具体名称 | |
省级 | 市级 | ||||
1 |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 其他 |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16〕13号):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面向全国粮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同时接受国家粮食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奖项目由粮油学会授予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给国家粮食局和中国科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
2 | 粮油产品质量检验 | 其他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粮油产品质量检验 | 粮油产品质量检验 |
3 | 粮油质量检测技术培训 | 其他 | 《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国家监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十)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 粮油质量检测技术培训 | |
4 | 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咨询 | 其他 | 《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国家监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十)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 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咨询 | |
5 |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 其他 | 《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048号)第十二条:项目申报。由各市粮食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拟定项目申报通知。第十三条:市粮食局、财政局在省下达专项资金一个月内,按照一定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和涉企系统筛查,提出项目支持对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粮食局、财政厅备案,之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 |
6 |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 | 其他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三(三)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 |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 | |
7 | “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 | 其他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三(四)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 “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 | |
8 |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 其他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2.《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