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本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保持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
四川将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川还将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其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四川将开展为期1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