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持续强降雨,防汛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隐患增多的特点,8月4日,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系统履职尽责,积极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高度重视,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全系统各级监管部门把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严防受水灾污染的食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发生灾后次生食品安全危害。市局要求各单位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反映迅速,处理果断,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确定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食安办及市局报告。
突出重点,做好行政提醒工作。送达书面《行政提醒书》,提醒督促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超市、肉食店等食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上市肉及肉类制品的进货渠道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一旦发现浸泡发霉、变质食品,坚决予以撤柜下架,严禁销售,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来路不明的生肉和肉制品,及时落实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病死畜禽以及伪劣肉制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和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和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对变质过期、索证索票不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标志不全、食品来路不明等问题,发现隐患要一查到底,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从严从快查处销售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对汛期中涉及食品监管的信息予以关注,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汛期食品安全特别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检查食品包装,不要购买潮解、霉变、过期变质的食品,努力提高林城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教育、引导,倡导诚信经营,承诺不销售受潮、变质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共同维护汛期食品安全良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