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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该罚!收受屠宰户2包烟后,兽医将病猪肉检疫为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来源:南通网
核心提示:如东一名兽医被派驻屠宰场负责检疫,却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2包香烟后,将3头不合格的猪肉检疫为合格。这位脑筋如此“活络”的兽医,将会迎来怎样的结局?10日,记者获悉,如皋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如东一名兽医被派驻屠宰场负责检疫,却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2包香烟后,将3头不合格的猪肉检疫为合格。这位脑筋如此“活络”的兽医,将会迎来怎样的结局?10日,记者获悉,如皋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记者注意到,因涉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案由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担任公诉人,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身为如东县某畜牧兽医站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官方兽医、检疫员,于2016年9月8日凌晨,在负责食品公司屠宰生猪的同步检疫工作过程中,因葛某(已刑处)打招呼,将葛某在食品公司屠宰的3头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烟,致使葛某将该猪肉销售给洪某,后洪某将猪肉运送至其父亲侯某位于如皋市某市场的肉摊上准备销售。但因侯某拒绝销售且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而未能在市场上出售。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如皋法院经过此前的庭前会议及当天的庭审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动物检疫机构中的检疫人员,在负责屠宰生猪的同步检疫工作过程中,因他人打招呼,将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致使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准备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只要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如皋法院承办该案的卢建辉法官提醒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对动植物检疫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使命感、荣誉感,确保检疫人员严守检疫红线,当好守门员,把好食品安全关。
 
  卢建辉说,本案中,孙某的徇私舞弊行为,一方面有可能造成使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机关的正常活动,有损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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