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市监局获悉,温州市粮食制品、籽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已出炉。本次抽检对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等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粮食制品、籽类食品的样品82批次进行检查,发现合格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检查合格率为85.37%,不合格项目为镉和标签。
据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由江西省峡江县金坪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红米存在镉元素不合格现象。由江陵县和顺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为天颖的大米,黑龙江龙乾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为吾尝香的大米,江陵县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签为九甲湖的稻花香,青县窑口金谷米厂生产的标签为昌恒的大米,五常市东北汇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为稻田经典的大米,安徽齿留香米业有限公司的无标签稻花香米,五常市寒耕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标签为龙福隆的五常大米,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标签五常大米,沭阳县苏北精米厂生产的标签为丽新的大米,温州市人和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标签大米(粳米)均存在标签不合格现象。
市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镉是银白色有光泽的金属,毒性较大,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此次2批次镉项目不合格的均为红米,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在查清污染源的基础上,开展源头控制,做好农田科学规划和食用农作物安全种植,开展环境治理,从源头上加以预防。”
另外,其他10批次的产品标签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营养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原因为经营者对标签不够重视,随意标注甚至不标注。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监局已要求乐清、瓯海、平阳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