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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爆裂醋瓶伤人 超市赔了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嘉兴日报
核心提示:近日,新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新丰镇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醋,在回家路上该瓶醋突然发生爆裂,玻璃把她的手指划伤,她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及一个月的误工费,但是遭到超市负责人翁先生的拒绝,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
    近日,新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新丰镇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醋,在回家路上该瓶醋突然发生爆裂,玻璃把她的手指划伤,她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及一个月的误工费,但是遭到超市负责人翁先生的拒绝,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
 
    当天下午,新丰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超市负责人翁先生称发生爆裂的醋瓶不一定是商品本身的问题,很有可能是程女士自己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爆裂,同意赔付程女士医疗费,但是不同意程女士提出的赔偿其一个月的误工费,再加上超市自己也没想到醋瓶会爆裂,而程女士一到超市便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其生意。新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既然超市承认该醋是从超市购买的,那么无论醋本身是否有质量问题,醋瓶发生爆裂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首负责任制,超市应当率先赔付程女士相关费用,如果醋瓶爆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追偿。
 
    同时,工作人员教育作为消费者的程女士,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可采取极端手段。经过调解,超市负责人翁先生同意先行赔付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2000元,程女士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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