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程,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市政府近日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厦门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指标,确保2017年我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
《责任书》要求各区政府加强对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地;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及时曝光处罚信息,通报正面典型。
《责任书》还明确了今年各区食品安全治理的各项指标,并要求各区组织开展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茶叶、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专项排查整治;完成首轮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企业风险评级工作,并按风险评级情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到2017年底前,确保辖区内50%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