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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药监局:转基因食品未设专柜销售最高罚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大庆网
核心提示:近日,大庆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商家对转基因食品必须专柜销售,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近日,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商家对转基因食品必须专柜销售,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说法,但不管是否有危害,都必须要让市民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转基因农产品,不能让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进了肚子。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中对转基因食品销售给予明确规定,按照省里要求,日前他们已经开始落实并组织全面排查。
 
    “今后,商家对销售的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必须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工作人员表示。
 
    明示可采取设置标示牌或标示语方式,放置或粘贴在专柜、专区的显著位置,标示牌或标示语要标明“转基因食用农产品专柜(专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字样。
 
    另外,标示牌及标示语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设定,但要符合“颜色醒目、字体清晰、位置明显”的要求。
 
    商家如果未按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专柜销售会有怎样后果?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省《条例》的规定,对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未设专柜或者专区,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核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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